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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
释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拆前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一)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三)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三、拆迁人的权利义务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4)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5)对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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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