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会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个符合条件的会员组织应具备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需要有固定的住址;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分析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需要有固定的住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拓展延伸 协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协会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协会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其次,申请设立协会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设立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单等。申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进行审查和审核。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协会就可以进行正式注册登记。此后,协会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后续的报告、备案、年度审计等义务。总之,协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确保协会合法运作的重要保障。 结语 协会设立必须满足一定法律要求和程序,包括会员数量、名称、组织机构、住址等要求。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递交申请。经审查和审核后,获得批准后进行正式注册登记。此后,协会需履行报告、备案、年度审计等义务。协会设立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确保协会合法运作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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