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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撤销公诉案件起诉?
释义
    公诉案件不可撤诉,诉讼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时可补充诉讼。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影响量刑。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刑事诉讼,不包括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对公诉案件的处理需遵守法律规定,基于实际涉案事实进行判定。
    法律分析
    一、对于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二、公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公诉案件的处理,也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有关司法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定处理,特别是对于案件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办理的,公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来对犯罪分子提出公诉处理。
    结语
    公诉案件不可撤诉,诉讼权归国家。被害人可在非法不起诉情况下补充诉讼。加害人全额赔偿可影响量刑。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范围包括除自诉外的所有案件。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包括侮辱、虐待等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证据确凿。对公诉案件需依法处理,公诉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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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