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宁劳动局电话:0537-2967650。 劳动局的职责: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