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立项。需改造城中村所在的镇政府向区旧改办递交“旧改申请”,区旧改办同意之后做出审批之后递交给区政府批复。区政府批复之后,可以说是完成了立项。 2、审批、公示。立项完成之后镇政府就要确定核实旧改的范围,并核查范围内物业归属,编制初期的旧改规划设计。区旧改办根据镇政府的旧改方案进行一个评估,审查。在此基础上拟定一个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划。交由区政府。区政府批复,并公示预案,区政府公示的预案内容包括旧改规划详细,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回迁方案。还要征询公众意见,需要90%以上村民同意。 3、招标,确定开发商。政府把项目放出去,各地产开发商来竞标,评标方包括村民代表,镇政府代表,区旧改办小组代表,国土局代表。 4、拿地。开发商确认好了,国土局和旧改办签订土地出让征用协议,同时开发商拿到国土规划单位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