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入住取暖费必须一次性交两年吗? |
释义 |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取暖费,业主需根据国家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取暖费应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每年度分两次缴纳。鼓励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可享受免费折扣。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外,用暖单位应按同比例存储、支取取暖费。注意查看国家文件,并索要正规发票。 法律分析 没拿到钥匙不叫取暖费的,好像是领了钥匙就得交,钥匙不领钥匙的话就不用交,领钥匙之后才算第一年入住。取暖费不应该有物业收取,国家已经规定取暖费由业主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供热公司是否交取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还有就是都没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费。记住,不管物业索要任何费用,都要先看国家文件,然后索要发票,收据都不行,必须有正规的公章。扩展资料:参照《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有:第三条每年度的取暖费收缴从当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缴清当年全部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年分两次缴纳,3月底前缴清当年1至4月份的取暖费,10月底前缴清当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费。第五条鼓励用暖单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在每年收缴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一次缴清取暖费的,分别免收取暖费总额的6%、4%、2%。第六条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第七条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取暖费应由业主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物业公司无权收取。领取钥匙后才算入住第一年,没有领取钥匙则无需交取暖费。在物业索要费用时,应先查看国家文件,并要求正规的发票和公章。根据《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取暖费的收缴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鼓励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并享受相应的优惠。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外,其他用暖单位应按比例存储、支取取暖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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