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释义 | 网友咨询: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律师回复: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1、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