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的验收应当包括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查,但是否包括对其他附属设备的检查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否需要检查附属设备,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租赁双方的意愿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合同中应当载明以下条款:(二)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用途和租赁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条 租赁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使用、保管租赁物,并按照约定进行租赁物的检查和维修。如果租赁人未能维修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坏的,由租赁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租赁商品应当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性能,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对消费者所租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租赁物验收是否包括对其他附属设备的检查,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双方意愿来确定。另外,在租赁物使用期间,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如果未能维修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