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退税公司要求上交,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退税是由纳税人自行申请的,退税款项应当直接打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如果公司要求上交个人所得税退税款项,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法行为。个人所得税退税款项是纳税人合法的财产,不应该被公司或者任何其他机构强制要求上交。 如果公司要求上交个人所得税退税款项,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拒绝上交:纳税人可以拒绝上交个人所得税退税款项,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向税务机关投诉: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公司的行为,请求税务机关予以协调解决;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司的行为给纳税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纳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退税款项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企业或者其他机构无权要求上交。纳税人应当保持警惕,防止遭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