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的拒赔理由为什么总是“继往开来”?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定重疾险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过往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如有疾病史或症状表现,可能会以“继往开来”为拒赔理由。但是,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已有了解,不得在事后以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已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仅仅以“继往开来”为基础,应该在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同时,被保险人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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