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由男方抚养小孩 |
释义 | 由男方抚养小孩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三、子女是否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指什么呢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情形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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