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照国旗法有权制作国旗的主体是哪 |
释义 | 依照国旗法有权制作国旗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任何个人无权制作国旗。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2、国务院各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9、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综上所述,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