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幼师让孩子自扇嘴巴,其幼师如何处罚 |
释义 | 男幼师让孩子自扇嘴巴,其幼师如何处罚 首先幼师的行为让孩子自扇嘴巴是否构成虐待,如果已经构成虐待,那么根据我国关于虐待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教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是有监护责任的。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学校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请求该男幼师承担侵权责任,给与一定的医疗、营养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同样的需要也可以对该名男幼师做出相应的惩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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