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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投标,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方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五)招标通知或公告。(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七)招标文件。(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一)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二)投标时,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三)投标截止时,封贴投标箱。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活动。在开标阶段,公证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一)监督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二)开标前,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三)投标箱开启后,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四)审查投标方是否具有规定的投标资格。(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六)监督唱标,并作记录。(七)开标结束后,当场口头证明开标活动真实、合法,并作记录。评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对质量、价格和商业条件等进行评比和分析的活动。公证员在评标阶段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参加评标会议,记录评标情况。(二)在评标结果上签名。(至)评标结束后,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处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的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宣读现场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定标后,招标人如果还需要就合同条款与中标人进一步商谈的,双方最后达成的协议就应公证,公证之日为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五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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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