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有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权利;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以及复制的权利;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