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规”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保护。 “城规”就是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两规的成熟程度不同 我国城市规划自建国后就已经起步,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地吸取外部经验及自身教训,本身体系较为健全,可操作性也很强。而土地规划至九十年代中期后才启动,自身经验不足,且相应的法律保障不足,造成土地规划的成果经常被随意突破难以实施。 两规的所属的体制不同 城规和土规行政上分属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各体制相对封闭,两者缺乏有效沟通。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着重考虑城市外延的拓展,较少考虑土地综合供给的平衡。土地规划则主要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角度出发,特别强调对耕地的保护,而对建设用地则主要进行节制和引导,使得其成果难以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两规编制的起点和期限不同 因两规所属的体制有差异,且城规和土规分属《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管理,导致两规的工作起点和基础有很大的差异,造成其在编制过程中的起点和规划期限也不同,尤其体现在两规表述城镇用地规模时存在明显不同,导致两规的结论缺乏横向可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