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65%其中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 学生儿童档80元; 2、 成年居民一档300元; 3、 成年居民二档100元。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1、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