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获取凭据的原件与复印件。员工购买产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棚改返迁住宅的,需供给产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收据等。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提取清单,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如果近期没有贷款买房的打算,那么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是没多大影响的。不过,近期打算贷款买房,建议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另外,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大家要了解清楚,不能违规提取和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