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办市场由谁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立项。在由行政服务中心一起审批,(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 法律依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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