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来水表前表后相关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用户所居住或经营用房的自来水管线入户线、楼底线归本栋楼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和养护;单元阀、单元立管归本单元底层至顶层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养护;从单元立管接出的自来水管线至室内全部供水设施(水表除外,但由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水表损失由用户承担更换及相关责任)由用户本人负责管理养护。 一、民法典小区楼顶维修费由谁承担?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自来水管打压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住宅的供水压力不得超过0.35MPa,也就是三十五米,还要扣除最不利点卫生器具用水的十米水头以及管道的水头损失,最后就是要看当地供水单位提供的压力是多少了。 1、一般认为0.1Mpa=10米,国家规定的管网末梢供压是0.14Mpa,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社会承诺,自来水管网压力达到0.14兆帕即为合格,换算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只要自来水的压力能保证上了四层的地面高度,就算是合格了。(经查询,上海地区为0.16Mpa)。 如果所居住的地势较低,那么管网末梢的水压或许会有所增加。所以依据居住的楼层来判断水压。但是如果你居住的是小高层,自来水经二次加压供给,那么末梢水压就会大大增加,可以询问物业,咨询将水压调控的范围。 2、ppr管承受6公斤的水压,这个水压能把水打到60米高,也就是60米高的水柱产生的压强。现在几乎所有业主在装修的时候都使用PPR水管,所以承受0.6Mpa甚至以上的压力完全没有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规定,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三、小区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最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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