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赁吗 |
释义 | 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赁。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就某物设定抵押后仍对该物享有所有权,只要租赁期限不超过债务的清偿期,抵押人可就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有权将抵押物租赁。 一、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二、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抵押物可以归债权人所有吗 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不能占有抵押物。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担保中约定当债权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这是法律禁止的绝押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期满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及时归还债务及利息,或者拍卖或折价出售以优先受偿。 三、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的效力 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即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受到债务人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抵押权依然存在于已经被转让的抵押物上,抵押权仍然可以担保债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来保证所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虽然被转让,但抵押权并不会应为所有权的变更而消灭。因为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一般物权对世权的特征。由此可知,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并不是无效的合同,抵押物所有权的变更不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继续存在于转让后的抵押物上,依然能够保证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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