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划局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规划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7、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规划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 规划局的作用如下: 1、规划局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2、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机构为事业单位,例如城乡测绘所,城建档案馆,建设勘察设计院等,规划局上级直属所在地市政府直管。城市的规划都是规划局来定的,尤其是拆迁、建设方面; 3、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不同之处,一是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二是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共同合作的结果。 综上所述,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公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负责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等专业规划;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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