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盟”和“旗”都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都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行政区域2、“盟”在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现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盟有三个,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3、“旗”在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旗相当于县,盟相当于专区。“盟”在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现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盟有三个,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旗”在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创立。 旗分两类: 1、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共61旗。 2、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共201旗。札萨克旗又有内、外之分。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限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