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军要求身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参军要求体重: 标准体重= (身高110),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1)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4)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