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失业金一个月可以领多少 |
释义 | 厦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最高每月可领1615元。 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相应调整为:第一档1445元/月,第二档1530元/月,第三档1615元/月。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金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3.3%。 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2、须提供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除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外); (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注:2003年以前就业或有调动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档案;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办事流程: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停保后过三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预留的账户内。 综上所述,厦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最高每月可领1615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