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临时牌三年后怎么办 |
释义 | 电动车临时车牌三年后,可以重新向居住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了,会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电动车临时车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 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生产无合格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简称CCC认证)、不按新标准、不按CCC认证、以出口为名生产非法车辆,以及不非法改造电动自行车。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2.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我省销售。本通知发出后,销售者必须向销售场所发出本通知,为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用户提供产品资质保证,并履行告知用户的义务。 3.经销商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车辆销售的违法行为。 电动车临时牌照的办理如下: (1)申请注册登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认车辆; (2)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3)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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