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如果企业拒绝缴纳的,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对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