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个人怎样鉴定职业病诊断 1、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业病鉴定机构审核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 3、职业病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 5、对职业病鉴定的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