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财产不能成为公司财产。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只有当财产混同,恶意转移等等情形发生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回。 法人代表名下的财产是该个人自己的单独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存在,不发生混同,不算做公司的财产。挂在公司名下的财产才算是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资本不是同一概念。公司资本是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其只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还包括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公司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律程序性,不能自然或随意改变,而公司法人财产则会随公司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公司盈亏,尽管会导致法人财产的变化,但并不会自然导致资本数额的变化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 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