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社保缴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度嘉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322元,仍旧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职工缴费比例、费率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1)以下限3322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2)以上限17880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方便参保人员参保,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推荐缴纳标准分每月597.96元、858.24元、1072.80元、2145.60元、3218.4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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