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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妈打娃是故意伤害吗
释义
    算,《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投毒是故意伤害罪吗
    投毒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人是故意伤害罪吗
    打人不一定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具备以下要件:(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伯父故意伤害他幼儿算故意伤害罪吗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满足,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
    艾滋病患者卖淫是故意伤害吗?
    艾滋病患者卖淫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法律规定,如果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有以上两种情形的艾滋病患者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毒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辩护】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关于【故意伤害辩护】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
    山西省某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K某,在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开支等手段,以各种名义,从自己保管的小金库,共支付28万余元,贪污归己。
    并贪污广告宣传牌补偿款60030元。
    上述四起犯罪事实共计数额34万余元。
    假如《起诉书》的指控全部成立,当事人将面临10年到15年的刑期。
    办案思路及心得李常永律师远赴山西办理该案。
    经过深入研究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多次会见当事人,李常永律师制定如下辩护方案:
    战略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四起犯罪事实均做无罪辩护。
    战术上,针对每一起指控,李常永律师均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辩论:
    一,控方提供的证据,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证言与证言之间、言词证据与客观书证之间,存在一系列无法解释的矛盾和疑点。
    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法治精神,依法不应予以认定。
    二,辩护人举证(书证材料、音频材料、证人出庭作证),扩大原来证据体系中的合理怀疑。
    三,反复渲染、强调反贪局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程序违法,证据上的不利后果,理应由控方承担。
    在本案中,李常永律师综合全案证据,采取“证据分析+辩护人举证+程序辩护”相结合的辩护方案,与被告人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由于受到某些“案外因素”的影响,办案律师的人身曾经遭受威胁。
    但是,李常永律师不畏强权,始终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敢于辩护、善于辩护,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好的辩护。
    裁判结果《判决书》认定:
    “K某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支付锅炉款5万元,噪声自动检测电子显示屏13万元,服装款103720元的名义从小金库共支付28万余元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应认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D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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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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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