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算,在房产销售领域,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没有售出的房屋,因此类房屋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故物业服务领域的空置房应当是指已经销售并交付给业主但未入住的房屋。至于“入住”的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因为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对房屋已经享有基本的处分、使用权利,进驻装修后就会产生生活和装修垃圾,业主即开始实际享受关涉自身利益的物业服务,此时不能再视为是空置房,故在物业领域,“空置”的认定应以是否装修更为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