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后还需要父母抚养吗 |
释义 | 一、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后还需要父母抚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发生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 对于因前者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受益人,应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便参加诉讼,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为此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抚养子女,即便是在父母离婚后,都是父母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由子女的父母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精神。 若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或增加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而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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