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被宣告之日起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另一方可以申明不恢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