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⑴递交材料,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 ⑵评估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 ⑶银行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所售房屋应具备的条件和售房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所售房屋必须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二)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房屋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五)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如所售房产系未办出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必须提供发展商出具的同意转让证明。 第十四条 贷款的审批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审批应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贷款人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所提供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贷款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经尽职调查人员提出意见后,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第十五条 个人二手房担保方式原则上只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或当地经我行认可的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