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管理人报酬位于优先清偿范围内。根据破产财产总额的不同段位,管理人报酬的比例有所限制,最高不超过12%。 法律分析 一、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1、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 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如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其具体金额应按照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管理人报酬的比例限制如下:财产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12%;财产总额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10%;财产总额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8%;财产总额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6%;财产总额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3%;财产总额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1%;财产总额超过五亿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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