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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释义
    一、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1、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
    破产管理人报酬司法解释如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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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2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