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物权等于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7)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8)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9)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一、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一)物权是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权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任何权利,无论是物权还是请求权,为发挥其功能或恢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都必须借助于请求权的行使。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于债权成立时,当然随之存在。物权请求权则多于受到第三人侵害时,适告发生。一旦发生,物权从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确定。 (二)物权请求权的功能或者趣旨能够通过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式得以实现。如所有权返还之诉,能够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 (三)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以占有为其公示方式,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减少交易的成本,加快商品的流转,法律的意旨在于用弥补处分权能欠缺的方式来实现上述目的。假如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始终让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必然相互冲突,必然会造成法律价值理念的冲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