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开我车违章了,我用和他一起去处理吗 |
释义 | 别人开车主的车违章不用一起去处理。 拿着驾驶人自己的驾驶证,带上违章车辆的行驶证,前往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进行扣分处理。是电子违章的话,需要先对违章的事故进行确认,然后出现扣分拿着驾驶证进行扣分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直接在车管所进行扣分处理就可以。 处理违章应注意什么事项 1、预约有时限。预约时段为当天违法处理窗口工作时间内任意1个小时,车主仅在预约的这1小时内才有优先权,提前办理或超时的只能在窗口取号排队办理。 2、就近预约、一次办结。网上可预约任何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市民可根据预约当天的出行决定预约地点,就近办理。同时,预约1次即可处理所有电子警察执法的交通违法。 3、每车每天只可预约1次。为了减少预约资源浪费,系统设置每个车牌每天只能预约1次,请市民预约前考虑周详,如临时有变可在网上主动办理取消,若未取消预期不办理的将按照爽约记录。 4、预约要守信。一年内预约3次爽约的,系统将对车牌纳入黑名单,一年内不能再网上预约。车主只能通过现场排队处理交通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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