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第一次拒收第二次传票最多多久到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起诉、调解、受理、答辩等程序。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七日内受理符合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起诉。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审理。离婚法院传票应在合议庭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并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可延长六个月。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那么,离婚法院传票多久收到呢?根据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委托人民法院。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结语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调解、起诉、答辩、传票收到时间、委托调查、开庭通知和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利,法院应当及时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起诉状和答辩状。离婚法院传票应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三日内通知当事人。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法院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条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义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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