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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释义
    背靠背条款约定无效,因此也就无法认定其法律效力。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设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背靠背条款的目的一般就是转嫁自身的风险。
    “背靠背”条款,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是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以其与第三人合同中获得有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或更进一步将风险责任承担也转嫁第三人。
    常见于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同时也多见于大宗贸易类的买卖合同中。如,买卖合同中,中间转卖方会告知上游卖方,仅在下游买方付款后才能付款给上游卖方。
    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主流观点为“附条件”条款,是合同双方针对合同中有关付款等义务设定的前提。另一种说法是“背靠背”条款是“附期限”条款,但就目前常见的条款来看,约定待定条件居多,而不是必然来临的时间,所以无特例的情况下,“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为“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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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