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不适仍坚持教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吗 |
释义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有: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教师的职业道德: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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