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监控录像自己能拷贝吗 |
释义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自己去拷贝的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只要是客观,原始的监控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直接证据,关键看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结合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也会有不同,即监控录像即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可以去交通局申请查看,也可以委托律师查看即可;交通事故录像已经公开的,可以在网上查询。交警部门可以调阅所有视频监控,包括单位内部没有与公安联网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其他人无权调阅的。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在治安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监控系统、拓展它的各项功能,不仅可以降低其建设和维护成本,而且可以为交通、治安等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率。道路监控以快球监控为主,监控点分布在车流、人流比较集中的道路交叉口、重点路段,通过图像传输通道将路面交通情况实时上传到道路监控指挥中心,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据此及时了解各区域路面状况,以便调整各路口车辆流量,确保交通通畅。对监控路面车辆的违章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安排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而且可以为交通、治安等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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