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
释义 | 大部分地区都是由单位申领,然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部分企业是在职工生产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或者补助,然后在申领完生育津贴后将津贴存入公司账户,有的企业直接是将申领到的津贴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二者都可以。 例如:北京地区生育津贴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上海地区则由生育本人申领,各地条件不同以当地为准。 以北京为例: 北京生育津贴,由社保中心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所以记得找人事部问问进度~ 申领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 5、 8、 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 7、 8、 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 8、 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 8、 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 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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