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其特殊的地位,能够直接接触到与公司生产经营紧 密相关的内部消息。如果允许他们利用内部信息炒作股 票,则有可能形成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对广大投资者 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极不公平的;二是大股东由于其持 有股份数量比较大,很有可能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 大影响,而且因为他们的特殊地位,很容易接触到公司 的重要信息,容易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不公平的股票交易, 扰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股票, 不得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买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