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牌照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武汉买车上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本地居民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车主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武汉买车上牌办理程序: 1、到查验区查验车辆并拍摄车辆标准照片,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上线检测; 2、到业务大厅填写《申请表》,在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3、通过自助选号机选号,也可提前在互联网上选号; 4、缴费; 5、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可办理号牌邮寄手续或选择自领号牌。 三、武汉买车上牌办理地点: 1、国产小型客车可到车管所武昌总所、汉口分所、沌口分所,黄浦汽车市场、绅宝汽车市场、黄金口汽车市场,以及江岸区交通大队、江夏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办理,部分品牌的车辆还可在购车的4S店办理; 2、进口小型客车到车管所武昌总所、沌口分所办理,进口大中型客车、货车、摩托车到车管所沌口分所办理; 3、国产货车、挂车到黄浦汽车市场、绅宝汽车市场和黄金口汽车市场办理; 4、国产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到车管所沌口分所办理; 5、校车到车管所武昌总所办理; 6、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到各新城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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