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一、权利限制情况下 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指: (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一般作为刑罚的附加刑采用。如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是进行政治活动的基础。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出于某种原因,对基本权利主体的活动加以暂时性的限制,等条件恢复时再准予行使基本权利。 (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军人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等。 二、哪些情形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哪些 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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