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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局和食药监的职能和区别
释义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合并而成的,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包括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有部门的功能,具有综合性职能。
    法律分析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就是包含整合性的关系,没有具体的区别。
    拓展延伸
    市场监督局和食药监的职责与作用
    市场监督局和食药监是我国重要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保障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督局负责监督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食药监则专注于食品和药品领域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防止不良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两者的职责有所重叠,但也存在区别。市场监督局更注重市场经济的监管,而食药监则更侧重于食品药品的监管。通过加强监督和协调,市场监督局和食药监共同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整合了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履行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市场监督局和食药监共同致力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食品药品安全,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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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5 6: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