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权利在法院。如果老赖刻意躲避抗拒,法院是可以抓人的。再就是可以申请将老赖打入失信人黑名单,使其不能在外面逍遥自在。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