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所称的公共财产是指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共财产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其他海陆自然资源; 国家控制国计民生的专有财产,如铁路、航空、公路、水运、港口、银行、邮电、广播等部门的装备、设备和其他财产;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 历史文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不能证实属于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具有经济、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财产; 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和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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